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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武瓜農事件二審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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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武瓜農死亡案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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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武瓜農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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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圖為上訴人。圖片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今日上午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廖衛昌稱,鄧正加是自己倒地的,自己看到他倒地,開始也沒有想到是這個結果,有旁人說他小便失禁了,所以馬上打了120,至少打了兩次。
  上訴人廖衛昌稱,一審判決認定自己構成故意傷害罪定性錯誤,自己沒有傷害受害人的主觀故意。廖衛昌稱,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客觀上沒有實施傷害行為,自己只是推了鄧正加一下,目的也是為了制止他。
  廖衛昌稱,拿手機拍黃細細擺攤違章時,黃細細隔自己有五六米時拿個西瓜丟自己,鄧正加拿了一個秤桿出來戳自己。廖衛昌說,發生肢体衝突時,自己用手推到了鄧正加的下巴,兩人糾纏時間有十秒左右。發生衝突時沒有看到使用秤桿秤砣,只是聽到斷裂的聲音。
  關於與鄧正加的衝突,上訴人袁城稱,“鄧正加掐了我的脖子,我打了他左大臂一下,然後他反過來打了我胸部一拳,我就打了他胸一拳,黃細細就來咬我的手臂。”
  2013年7月17日,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該縣南強鎮蓮塘村村民鄧正加夫婦發生衝突,鄧正加倒地身亡。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醫根據屍體檢驗情況及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病理組織學檢驗結論綜合分析認為,臨武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衛昌等4人涉嫌故意傷害案在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員均獲刑。被告人廖衛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個月。
(原標題:湖南上訴城管否認實施傷害瓜農行為 稱其自己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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