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6-26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衛靜雯 昨日,梁小姐站在滲水的玻璃幕牆前,向大廈物管打電話。見習記者 陳引 信息時報記者徐敏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衛靜雯) 昨日,街坊梁小姐報料稱,其位於珠江新城保利威座大廈的辦公室嚴重滲水,由玻璃外牆滲入的雨水導致手提電腦和印表機出現故障。由於該辦公室租自“二房東”,物管公司以無法確定滲水是施工方還是二房東造成的為由拒絕賠付。索賠無門,梁小姐非常無奈。
  室外暴雨,室內滲水
  今年年初,梁小姐從珠江新城保利威座大廈的“二房東”廣州市精品商務有限公司處租用了大廈內的一間辦公室。本月6日暴雨時,雨水滲入,外牆與建築木板之間的縫隙導致天花板嚴重漏水。“手提電腦和印表機都被弄濕了,電腦嚴重損壞,資料也無法複原。”
  昨日下午,記者在梁小姐的辦公室里看到,書桌緊靠著玻璃外牆,手提電腦和印表機就在書桌上。在窗邊抬頭看,可明顯看到玻璃外牆與建築木板之間的縫隙。梁小姐分析道,滲水是由於玻璃膠失效導致的。“發現滲水後,我立即擦乾手提電腦和印表機,簡單清理了辦公室內的衛生後才聯繫物管前來處理玻璃外牆的問題。”梁小姐稱,6月11日,她聯同“二房東”向負責大廈物業管理的廣東豐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索賠1萬元,“電腦是3年前花了3000元美金購買的,裡面的資料也很重要。”
  物管公司:非第一租賃方且證據不足
  事隔兩周,梁小姐從“二房東”處瞭解到,物管公司拒絕賠償自己的損失。
  那麼,梁小姐的損失到底該由誰負責呢?對此,物管公司廣東豐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保利威座北塔物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林勝表示,該樓層辦公室已出租給廣州市精品商務有限公司,物管不宜與最終租戶梁小姐直接溝通,只能與第一租賃方洽談。另外,造成滲水的原因也存在歧義,目前不能確定是由大廈施工方還是廣州市精品商務有限公司造成的。
  此外,陳林勝還表示,梁小姐並沒有提供充足的證據去證明電腦是因滲水而導致損壞的,“因此物管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看法
  應向合同上的出租方追索
  對於物管公司的說法,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程磊認為“有一定道理”。
  據其介紹,大廈產權人是與廣州市精品商務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而廣州市精品商務有限公司是與梁小姐簽訂轉租合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而言,梁小姐的損失可向廣州市精品商務有限公司追索。程磊表示,作為房屋出租方,廣州市精品商務有限公司應保證出租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用途,且對房屋有修繕義務,如果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由此造成承租人損失,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因此,梁小姐應向精品公司發律師函。
  程磊還建議,當發生物品被水浸的情況時,租戶應拍照或錄像保存證據,並及時和出租方協調,如達成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記錄。
  此外程磊還提醒,當市民在轉租寫字樓時應保證產權清晰,轉租合同期限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期限,並需對出租房的現狀進行檢查,以保證適合租賃用途。
    (原標題:房屋滲水損失慘重物管:找二房東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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